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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二、办事范围: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 三、办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2、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3、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管理条件;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5、企业申请乙、丙级资质,其注册资金分 别不得少于80万元、50万元; 6、乙、丙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名、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4名、3名,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7、申请乙级资质单位近三年完成20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至少有2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已取得丙级资质,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8、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提交的材料: 1、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⑸.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⑹.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2、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需要提交申请丙级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 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⑵.《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⑶.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⑷.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⑸.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机构和时间: ⑴.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向怀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⑵.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2、岗位责任人:市气象主管机构法规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23415。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主管机构法规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①.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⑵.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将乙、丙级资质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代发放乙、丙级资质证; ⑵.未通过认定的,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以收到资质证之日起计算)。 五、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许可不收费。评审机构按照湘价服[2006]163号文件,收取防雷资质评审服务费。 七、办事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八、监督方式:由怀化市气象主管机构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45—2710653、271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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