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人影个人资格)
怀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办事范围:从事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 三、办事条件: 1、热爱人工影响天气事业,身心健康,政治合格; 2、指挥人员、高炮、火箭操作人员年满18周岁; 3、指挥人员应当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炮、火箭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熟练掌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业务规范、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 5、经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影办)组织培训、考核合格。 提交的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出据的政治表现证明; 2、健康状况证明及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省人影办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 4、《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县级人影办向市人影办提出申请,市人影办初审后报省人影办复审;合格的参加省人影办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影办发证;每年评审、审批一次,由省人影办通过湖南气象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三个月公告。) 1、受理时间: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影办)通过湖南气象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三个月公告。 2、岗位责任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12124。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进行审查: ⑵.初审合格的,在《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个人资格申请表》 “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省人影办。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负责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给获得通过的代发《湖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证》;未通过的,由省人影办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由初审机关退回原申请单位。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办事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八、监督检查: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科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45—2710653、2715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