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人影组织资格).doc
怀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办事范围: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 三、办事条件: 1、是法人或法人设立的正式机构; 2、具有作业指挥人员资格证的有2人以上,具有作业人员资格证的每套火箭发射装置有2人以上、每门高射炮有3人以上; 3、 具有开展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经费保障; 4、 所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和作业炮弹、火箭弹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 5、 具有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设备库房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炮弹、火箭弹专用库房; 7、 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单位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4、作业指挥和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5、作业设备合格证; 6、《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时间: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影办)通过湖南气象网站或其他方式提前三个月公告。 2、岗位责任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12124。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做出处理。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申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⑵.初审合格的,在《湖南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申请表》 “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省人影办。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负责人:市人影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给获得通过的组织代发《湖南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未通过的,由省人影办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由初审机关退回原申请单位。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许可不收费。 七、办事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八、监督检查: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科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45—2710653、2715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