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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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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
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二、办事范围: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体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三、办事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提交的材料:
1、初步设计审核:
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⑵.总规划平面图;
⑶.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
⑷.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⑸.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2、施工图设计审核:
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⑵.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
⑶.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⑷.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⑸.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⑹.结构施工图;
⑺.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⑻.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⑼.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⑽.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⑾.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⑿.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⒀.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⑴.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⑵.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⑶.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2、岗位责任人:市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办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23415。
3、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⑵.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办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签发《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 发放《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⑵.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位修改设计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许可不收费。防雷专业技术机构按照湘价服[2006]163号文件,收取设计审核技术性审查(技术评价)服务费。
七、办事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八、监督检查: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政策法规科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45—2710653、271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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