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气象服务指南 气象部门无偿为公众及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益气象服务。 公益气象服务是指具有加强公共、公众安全(含政府行政、社会稳定等)和财产保护性质的气象服务行为。主要分为政府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两大类。公益气象服务是满足政府、社会、经济、军事和公众生活、工作对气象(天气和气候)方面的需要(包括他们密切关注的与气象有关的环境与气象等问题),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共福利"。因此,它是由政府资助的为政府、公众提供的最基本的气象服务,是气象应用最广泛、需求范围最广的领域。它涉及政府决策、防灾减灾、趋利避害、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许多方面。公益气象服务通常是利用电话、传真、答询、公共警报系统及广播、电视、网络(公网与专网)、印刷媒体等手段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鄂州市气象局一直以来坚持做好公益气象服务工作,不断加强服务产品的开发与技术创新,增强气象服务手段,为政府、公众提供日益丰富的气象服务产品。目前鄂州市气象局对外提供的公益气象服务产品主要包括: ――天气预报。短期预报晚间电视天气预报,并负责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不定期发布重要天气、转折性天气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中期预报:定期发布旬预报和汛期7天滚动预报,提供环流形势演变和降水量、平均气温趋势预报。) ――实况监测资料。包括气象卫星云图、全省雨量图、雷达图、温度实况等。 ――防汛抗旱服务产品。包括累计雨量图、卫星遥感监测资料、决策服务建议等内容。 ――农业生产服务产品。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气候资源、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情报、农业气象专题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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