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部电函[2004]390号
关于调整12l和117电信业务接人号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电信网编号计划》(2003年版),天气预报业务、报时业务应分别从原来的121、117号码调整到12121、12117号码。现将有关事宜和号码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号码使用的主体
考虑天汽预报业务的使用特点,现明确1212l号码的使用主体为气象部门,该号码规划用于开展公益性的气象信息服务。
二、调整方案和调整时限
(一)考虑现阶段各地121气象信息服务公益性和经营性不一,情况多样,决定先期把121气象信息服务号码调整为12121号码,业务开展模式、收费模式、路由组织暂时维持不变。
121、117号码的调整工作应在2004年底前完成。
(二)对调整后12121号码中存在经营性业务的,在将来条件成熟时,须将经营性的业务剥离至其它相应号码上开展,12121中只保留公益性的气象信息服务。
三、实施要求
(一)121号码的调整应由气象部门组织实施,各电信企业在气象部门制订121号码调整计划和调整过程中应予以大力配合。
(二)对于117号码的调整,由设置117报时台的电信企业制订号码调整计划,并根据互联互通需要将号码调整计划函告相关电信企业做好配合,同步完成号码调整工作。
(三)请各企业总部将121、117号码调整工作尽快部署至所属省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对当地121、117号码的调整工作积极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并在号码调整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部。
(四)121、117号码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号码调整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要设定号码调整提示期,注意做好广泛、细致的宣传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章)
二〇〇四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邮电 电信 资源 管理 通知
抄送:中国气象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
部内: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科学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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